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禁制令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12-12 12:57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禁制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应互联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市摩伽以及香港摩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摩伽)的通知,霍市摩伽以及香港摩伽分别于20221021以及2022119收到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太合汇)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所申请的《INJUNCTION PROHIBITING DISPOSAL OF ASSETS IN HONG KONG》(以下简称《禁处置在香港的资产的禁制令》禁制令》以及《INJUNCTION PROHIBITING DISPOSAL OF ASSETS IN HONG KONG(以下简称《延伸禁制令)。

霍市摩伽分别于20221028日、20221111日以及20221125日参加法院组织的本次关于禁制令以及延伸禁制令》的聆讯香港摩伽亦参加了20221111日及20221125的聆讯。霍市摩伽20221111以及2022129收到法院对本次公司子公司霍市摩伽以及香港摩伽《禁制令》以及延伸禁制令》的决定。

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223日、20211217日、20211229日、20221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公告编号:2022-012)公告。本次禁制令》、《延伸禁制令》以及相关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当事人

原告: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

二、《禁制令》以及延伸禁制令》内容

原告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李化亮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1)沪74民初2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以及延伸禁制令》责令被告及香港摩伽履行下列义务:

(一)无论被告及香港摩伽资产是否属于以其个人名义拥有亦该资产是否属于独资或者联名拥有,均不得将其在香港境内任何资产部分移离香港(资产价值超过222,799,944.24港元的部分除外

(二)无论被告及香港摩伽资产是否属于以其个人名义拥有亦该资产是否属于独资或者联名拥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或者减少其在香港境内任何资产的价值(资产价值超过222,799,944.24港元的部分除外

上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被告在香港摩伽所持有的股权。

(三)如被告及香港摩伽在香港的无抵押资产总价值超过222,799,944.24港元,并且被告人在移离或处置资产后,在香港的无抵押资产总价值仍旧超过222,799,944.24港元,被告及香港摩伽任何资产移离香港,或者处置或处理该资产

《禁制令》以及延伸禁制令》的例外情况如下

(一)禁制令以及延伸禁制令》不禁止被告及香港摩伽产生日常经营业务开支费用(不得超过每周500,000.00港元亦不禁止被告及香港摩伽发生的法律咨询以及律师代理服务费用(不得超过每周100,000.00港元

(二)被告及香港摩伽可与原告律师进行协商,书面形式确认增加上述各项费用的开支限额,或更改本《禁制令以及延伸禁制令》条款

(三)如果被告及香港摩伽向法院支付222,799,944.24港元以提供担保,或与原告律师商定法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提供款项的担保该《禁制以及延伸禁制令》不再有效。

、关于针对《禁制令以及延伸禁制令》的决定情况

针对《禁制令》的决定情况如下:

(一)针对霍市摩伽的禁制令以及香港摩伽的《延伸禁制令》持续有效,期限至法院另行命令为止;

(二)香港摩伽需要14以誓章形式向苏州太合汇说明其在香港范围资产状况。香港摩伽在香港范围的价值10万港元及以上的资产皆需要向苏州太合汇进行说明,包括资产价值、资产所在地以及其他详细情况

(三)霍市摩伽以及香港摩伽支付苏州太合汇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用。若双方未能就律师费用的金额达成一致,有关律师费用的金额将由法庭评定。

、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禁制令所涉及的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本金及应付利息已体现在公司各期财务报表范围内。该事项对香港摩伽的日常经营及流动性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INJUNCTION PROHIBITING DISPOSAL OF ASSETS IN HONG KONG》(禁制令);

2、《INJUNCTION PROHIBITING DISPOSAL OF ASSETS IN HONG KONG》(延伸禁制令);

3、日期为20221111日的ORDER OF MR RECORDER WILLIAM WONG SC IN CHAMBERS

4、日期为2022129日的《JUDGMENT》。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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